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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:关于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

发布时间:2019年09月13日14时37分  作者:佚名  来源:泸西县纪委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46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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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增强震慑力,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一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:

旧城镇木龙村委会红田村小组组长杨金红利用职务便利,侵占扶贫补助水泥的问题:201810月至11月期间,杨金红以入户道路已硬化的本村2户农户名义,申请骗取政府补助水泥220包,后又代领本村另一户农户的补助水泥20包,上述水泥240包(折价4080元),未兑付给农户,被杨金红用于其个人承包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项目。20195月,杨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4080元予以收缴。

杨金红身为村组干部,站在脱贫攻坚、维护群众利益最前端,不但不严格自律、尽心为民办实事,反而利用职务便利,与民争利,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,应当予以严惩。

当前,全县正处于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期,严明的纪律、扎实的作风必不可少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,结合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将初心深扎心中,将纪律挺在前,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,加强扶贫款物监管使用,凝聚强大攻坚合力。各级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、汲取教训,牢记宗旨使命,关心关注群众疾苦,要时刻紧绷廉洁之弦,做到干净干事,当好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的螺丝钉。

各级纪检监察机关,要提高政治站位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紧盯扶贫物资动向,对发现向扶贫物资“伸黑手”、玩猫腻的行为,一律严肃追责问责。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,坚持严查快处,严惩不贷,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证。

 

中共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961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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